| 索引号: | 4114000053-sqsjtysj-00000136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7-3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结果 |
关于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纬五路-南外环路)与国道343增设平交道口意见的决定书(商交公路许决定字[2026]1号)
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纬五路-南外环路)与国道343增设平交道口涉路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专家组现场勘察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纬五路-南外环路)与国道343增设平交道口项目(该项目位于G343永城南外环K524+787处,现状为一级公路,路面宽23.5米,路基宽25米,采用T型交叉方式,交叉角度91度,平交道口宽60米;相关人员现场勘验意见及经专家组确认后的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纬五路-南外环路)与国道343增设平交道口设计方案,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纬五路-南外环路)与国道343增设平交道口设计方案施工。
二、施工时间拟定于2026年8月10日开工,工期180天,如需延期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
三、施工前,你单位要向交警部门报备,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各项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要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指导下与属地公路部门签订路政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四、施工时,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专家审定后的《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纬五路-南外环路)与国道343增设平交道口设计方案》施工,并尽量减少对道路的占用,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相关管线,并做好施工围挡,安全文明施工;并执行专家审定后的《安全性评价报告》。
五、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须保存好道路修复过程涉及的隐蔽工程施工照片3张(须有时间水印,内容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