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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09T-sqsjtysj-000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作落实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商丘市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3月21日


                                                                                    商丘市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商丘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办〔2023〕4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6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集中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市改造农村公路540公里,改造危桥100座,完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公里。省、市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于11月底前建设完工。

  二、建设标准

  (一)农村公路建设

  1、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省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及时落实建设资金。

  2、路面宽度:一般二级公路不小于7.5米;三级公路不小于6.5米;通村道路不小于3.5米,因征地拆迁等条件限制路段路面宽度可因地制宜、因路施策确定建设标准。

  3、路面厚度:沥青路面一般二级公路不小于7厘米、三级公路不小于5厘米、四级公路不小于4厘米,水泥路面一般二级公路不小于24厘米、三级公路不小于22厘米、四级公路不小于18厘米,基础条件好、交通量小的通村组道路路段不小于15厘米。

  4、县(市、区)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由乡村振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施的道路项目,按照相关部门行业标准执行。

  (二)危桥改造

  1、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完成年度危桥改造建设任务目标。

  2、危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桥梁全长、全宽等指标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质量鉴定,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完成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目标。

  2、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内容和数量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质量鉴定,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督导考评

  (一)督导督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督导组,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调度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形成报告(进展情况、完成比例、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于每月2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二)年中评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底对各县(市、区)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中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年中考核评价依据。

  (三)年终考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省、市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商丘市2023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评价办法》,对县级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认定(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20%),现场打分,并根据结果进行排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法规规定,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七公开”制度,要落实农村公路安防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制度。鼓励聘请技术专家或者动员沿线有责任心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等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好建设项目交工验收。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交工、竣工验收合并的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工作要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省、市民生实事的重要意义,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合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

  (二)明确各级职责。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管理体系。市级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县级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执行、工程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乡(镇)或其他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要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四)加强社会宣传。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官方网站等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进行宣传报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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