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09T-sqsjtysj-00000001 发布机构: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生效日期: 2023-0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交〔2023〕8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四张清单”(暂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两稳一保”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商法政办〔2022〕21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四张清单”(暂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执行。商丘市交通运输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pdf商丘市交通运输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pdf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pdf商丘市交通运输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pdf 2023年1月20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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