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53-sqsjtysj-00000008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交120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21〕75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32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丘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交通运输领域涉及运输服务、办事服务等二类一级事项和七类二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逐项梳理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本《目录》相较于交通运输部委制定的标准目录主要依据我市实际做如下修订:
一是删除部分事项,结合我市水路运输实际,因商丘港口、航道尚未建成,删减了港口经营许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水路客运班线服务信息事项。
二是对部分项目公开主体予以细化,如水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只涉及睢阳区、柘城县、睢县等。
二、工作要求
县级交通运输领域管理部门要参照本《目录》所列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交通运输领域目录。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可结合实际,对照《目录》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我局将跟踪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领域管理部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经验做法交流及培训,并适时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商丘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版)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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